在 Belin 2015 高中哲學課本的前言,給出了這三道“大”問題的說明,讓人感到相當實用。假設我們面對的是一群有志學哲學的初學者和高中生,這篇前言對每一位有志成為哲學教師的人是很棒的出發點。事實上,我們長期“研究”哲學,在面對幾個基本問題卻無法給學生明確的指示、具體的說明。然而,如何說明這些,也正意味著灌輸學生如何步上軌道。不論是尋找自己的哲學興趣、閱讀哲學的技巧或個人的哲學思辨。
教學,是一個可把老師帶往實際面的管道,就像是音樂演奏教學一樣。學生從我們對曲目的分析和安排之中把握到各種演奏方法。一般來說,音樂演奏本身包含兩個面向:技術性和音樂性。在學徒階段,不可諱言,前者影響他未來的音樂之路最大。縱然教育音樂應該是注重學生的音樂的情感表達,但沒有技術性的踏實也難以征服日後的曲目。換而言之,技術性不應該只被視為技巧,而是表現一首曲子的能力;曲子的情感表達亦包含在技術性之內。而音樂性不應該不理解成只是情感表達,更重要的,它是精神的展現,屬於高階曲目程度的世界(故不在初階教學階段)。
只不過,技術性的學習也不是把練習曲、不同作曲家的曲子練熟,或(哲學)不是把著作讀過就代表「(已經)習得」(l’aquis)。而既然它是「習得」的問題,那就會牽涉到「方法論」(méthodologie) 的問題。從教師這頭來著眼的話,那就是「教學法」的問題。因此我們得找到相關的音樂/哲學教材以及音樂/哲學作品並從它們開始著手,並在面對不同的音樂/哲學教學對象作不同的安排。
對此我們可以看出,音樂演奏教學和哲學教育的客體 (objet),在本質上一模一樣,那就是「處理文本」和「表達方式」。當讀者如何解讀一篇樂譜/哲學文章,也勢必會他影響到他如何去表達/解釋它。既然第一步是處理文本—哲學家或音樂家的作品,那麼就會存在一定相當程度的「客觀性」。基礎教學法的帶領目的就在此。(但我們不必在此過度擴大解釋客觀性,針對教學目的而言,這裡不是研究上的詮釋,而是哲普上 (philosophie générale) 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