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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問我現象學是什麼?這比哲學是什麼還要難回答!好歹我可以回答哲學有哪些範籌:例如,美學、倫理學、認識論、形上學等等。這一種分門類別到了20世紀前後,就主要以學說流派來分,例如實證主義、現象學、詮釋學、符號學、英美分析、心靈哲學、精神分析等等。那現象學 (Phenomen-ologie) 是什麼?回答這問題蠻尷尬的,總不可能說「研究現象的學問」(好廢)。又當我列舉了一系列的現象學家時,頂多只能分別陳述一丁點他們的哲學關懷在哪些地方,但即便陳述了,一般人還是聽不懂。

我會認為,現象學是一門很有趣的哲學領域,他是一門針對理論、實踐和審美的方法論 (Method-ologie)。任何人事物的現象,只要你很感興趣、態度很專注、想掌握其中問題的本質、剖析事物現象中的路理,這種思索方式都可被稱為現象學途徑。

 

 

所以讀了現象學就可以得到猶如葵花寶典般的方法論嗎?哈哈哈,事實上,根本沒有一本現象學家寫的書叫作「現象學」,也沒有你讀了它之後就可以「用來」掌握事物的道理。

 注意:哲學不同於一般科學就在此。現代所謂的科學理論確實可以被拿來「應用」,一般科學皆存在著所謂的理論和應用關係。相對地,現象學不屬於一般科學,它本身仍然是哲學;充其量我們可以說「運用」(verwenden) 哲學方法來思考經驗中的問題,而非「應用」(anwenden) 哲學理論來解釋經驗為何。

 因此,現象學這一門哲學不會直接探討個別事物的經驗,乃至於得出對個別事物的理論;而是從普全層次上,即從「人是如何理解—掌握事物」著手思索方法論。要我白話一點說的話,現象學是探討人類的「觀念」形成的構造過程與結構。探究的問題是:人的觀念「如何」構成?

 想像一下,做一件事時,如果你缺了某些「觀念」,是不是就會產生些狀況和遭遇到問題呢?人類的認知和行為的機制並非只是模仿,而是會在遇見狀況時反省問題,此時,觀念也逐漸熟練,甚至熟到融化在人的行為中變成自主的能力。

 更有趣的是,對於做該件事(註:這裡只先拿「實踐」中的「習得」面向作例子),竟然每個人的觀念都不太一樣,這也就代表,人的諸多觀念在建構上,在次序上和理解層次上都有會差別。但,我們可以從聆聽對方的解釋中,理解—把握到他的觀念和自己的差異。由此,我們可看出,「觀念」等於「把握事物的方法」,亦等於「能力」。

 但,為何我們會稱它為現象學,而不是事物學呢??因為,我們不是在探討事物的構作(一本書的大小、形狀、重點、顏色、材質等等),而是一件事物對於人有怎樣的「呈現」與理解;一首音樂作品,不在於它在樂譜上的鋪陳,而是它如何被「展現」。 因此,這些事物在人的體驗中都只是現象,換言之,這些現象與人的心理直接地相互牽聯著。一旦你開始思索著:「為什麼…?怎麼能…?該如何…?」它就正式進入現象學的初步問題中。

 現象學雖沒人稱他為事物學,但就我個人看法,可以把它當作一種「事理學」。

那到底現象學有趣在哪?這問題其實應該換成這樣問:現象學對哪些人特別吸引?

對我而言,答案是藝術領術的人。但是,我還是要再強調一遍,它並非應用科學:不是讀了現象學就比較會彈鋼琴!也不是用來充當曲式分析的工具(不少音樂學者誤用它)。正好相反,演奏家對現象學特別感興趣,但不完全是以一種「求知」的心態來學習它,而是在瞭解現象學後,對於經驗構成的方式,才恍然大悟演奏者自己一路以來就是這樣建構一切的觀念而不自覺。這也就是說,觀念的「習得」對人類而言是再自然不過的事,然而一旦進入專業層級,技術能力、判斷能力的熟成就需要依賴更精準、嚴謹的觀念支撐。這也造就每個人的發展產生高超 (virtuosi) 和平庸 (Banalité) 的差異。在此,它就涉及方法論的問題。

 再三強調,現象學不會教你如何彈琴,但它確對演奏家作為教師的身份有助益,特別在描述經驗構成和解說經驗的問題時(這也不是沒學過現象學就不會的事)。然而,演奏家所描述的這些經驗問題,對現象學而言是相當寶貴的回饋,因為他們在面對音樂的事實經驗最具敏銳和細膩。

 那哲學到底有什麼用呢?哲學,從來就不只停留在事物的「經驗」層次,而還有「超越論」(transcendantal) 或「超驗的」層次(——跟「有關經驗的」(empiri-que) 剛好是誓不兩立的兩個層次)的問題。超越論這一類的問題,其實在歐洲哲學、道家哲學和佛學都有。大家讀過的「庖丁解牛」就是一個經典的(超越論的)現象學描述。但過去的歐洲哲學向來只把「神」視為超越論的對象,即如何認識把握神性。這個問題可是在近代哲學戰了很久,與之相伴的哲學問題,就是「理性主義」和「經驗主義」(empiri-sme) 的對立。不過,當時還沒有「超越論」的說詞,所以有關「絕對精神」(神啊~數理啊~後設物理學啊~)的哲學問題,通通都被丟進「形上學」的範疇。附帶一題,道家哲學和佛學也是在這個範疇。

 到了康德的啟蒙時代,1750年「美學」(感性論、審美論)一詞的誕生;在那個時代的的美學問題,從美只能是經驗的,逐漸往絕對精神層次作哲學探究,也就是說,美是否具有真理(有興趣的人可以讀 Cassirer 的《啟蒙哲學》最後一章)。但它是不是具有超越論的地位,在康德身上還不明顯(雖然他已獨創「超越感性論」((l’esthétique transcendantale) 一詞)。不過,在啟蒙時代所有思想家通通有的特色,就是將藝術精神和神性連結,充實了許多美學與超越論的哲學論述。

 上面兩段看太懂沒關係,別氣餒!我來一個簡單地說,過去,只有神才是超越的,神在人的世界之外,人只能享有部份神性。如今,超越論被帶到凡間,在人的生活世界中被探究。所謂的超越論,也就是天賦異秉的人對世界的事理的精準把握。不同時代產生不同事理,但這些事理卻又能夠在不同時代相通。

 哲學家們從藝術家身上洞察到什麼樣的「超越論」精神呢

文學家或藝術家的偉大,即在世界中、面對世界的現象、掌握最普遍的觀念;這些觀念成為他們的創作理念,這些理念雖看起來是形而上的(難以言傳的、抽象的),卻又是人類審美準則、價值判斷、行為模式等等的可能性。另外,哲學家也從各類科學理論創新,找到新的哲學論述基礎。

 好!我說到這裡就夠了!

或許你還是想質問,那哲學家到底在幹麻?哲學當然就是在面對當前時代下的社會或世界,找出各種本質的問題(重新定義問題~批判來批判去~新的詮釋~啦啦啦)!也許看起來很沒用,但是這些哲學論述卻對於修正社會問題或經驗科學悖論起了指導性原則的作用。

而藝術倒不必哲學家來修正(在近代哲學已經發生過好幾次悲劇了,麥擱來鬧啊),實際上,兩者的地位是相同的,並相互對話。不過,現象學對於藝術是否也能具有指導性原則的功能?我認為可行哦!

先說到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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